《武汉大学重离子医学中心暨汉南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5月9日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现将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截至2022年5月9日,被征收居民提出的主要意见为: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评估价过低,应按土地面积和房屋面积分别计价,区位不同计价不等。此外,尚有部分被征收居民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了一些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
针对部分被征收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回复如下:
对“评估价过低,应按土地面积和房屋面积分别计价,区位不同计价不等”意见的回复:首先,关于评估价过低的问题。前期与《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的是预评估价格,而非作为征收补偿依据的最终价格。根据征收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依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人对房屋正式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评估结果公告或者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据此,评估价格系在征收决定作出后依法评估确定,其并不属于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被征收居民有关评估价过低,的意见,系未能正确理解征收相关法律规定所致,依法应不予采纳。
其次,关于“应按土地面积和房屋面积分别计价,区位不同计价不等”的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该《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据此,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评估价值已包含了其所在土地的价值。被征收居民关于“应按土地面积和房屋面积分别计价,区位不同计价不等”的意见,系未能正确理解征收相关法律规定所致,依法应不予采纳。
二、方案修改情况
针对部分被征收人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的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因不涉及方案修改,将由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研究、处理和解决。
三、研究决定情况
经汉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不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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