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5月9日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现将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截至2022年5月9日,被征收居民提出的主要意见为: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建议取消“唯一住房”表述,以及建议取消房屋建造年限要求。
此外,尚有部分被征收居民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了一些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
针对部分被征收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回复如下:
(一)对于“取消‘唯一住房’表述”意见的回复
经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唯一住房”的表述涉及住房保底补偿及小户型住房困难补助两个条款。关于保底补偿,《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公有房屋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4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公有房屋承租人。”
而就小户型住房困难补助,《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综上,《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唯一住房”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关于“取消‘唯一住房’表述”的意见于法无据,依法应不予采纳。
(二)对建议取消房屋建造年限要求的意见的回复
《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房屋建造年限的要求主要是针对未经登记建筑而规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对未经登记建筑按建造年限不同而分别设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完全符合《实施办法》、《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被征收人关于取消房屋建造年限要求的意见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依法应不予采纳。
二、方案修改情况
针对部分被征收人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的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因不涉及方案修改,将由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研究、处理和解决。
三、研究决定情况
经汉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不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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