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行业管理、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管网建设、路灯建设、城建档案、建筑业、人民防空、园林和林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房地产综合开发、城乡建设、建筑行业、人民防空、园林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建设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
(三)统筹推进城乡、园林和林业建设。负责全区小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和协调;负责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监督;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示范创建;参与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参与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或指导全区公共绿地建设,统筹推进全区林业建设。
(四)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推进全区保障性住房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出租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以及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协助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做好全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销)售许可以及合同备案、登记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房屋交易核查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个人自建房屋的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含变更审核)及相应的楼盘表确认工作。负责全区原房产档案管理和住房信息查核工作。
(八)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行业监督管理及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等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完成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
(十)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危险房屋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全区白蚁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房屋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商品住宅、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活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促进建筑业行业发展;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业监管;负责施工图审查、解释和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承担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对全区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规范性进行审查、备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十四)负责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区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方案;负责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整体规划、项目库管理;拟定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的近、中、远期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区级权限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与抽查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责任主体,对涉及工程质量、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协调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和建立运营维护机制,协调推进城市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以及区级管网数字化信息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节能项目的实施,推动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装配式建筑、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应用,监督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生产质量和绿色生产管理。
(十九)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综合管理。对全区列入城建档案业务范围的单位和部门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对接收进馆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安全保护以及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二十)协调推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城市路灯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参与市政路灯项目科研、设计方案评审及现场勘查工作;负责市政道路开设道口办理路灯设施迁改手续;负责辖区内路灯维护管理工作;做好突发应急路灯事故的抢修处置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全区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区防空专业队伍,制定训练大纲;负责依法组织全区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全区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防护工作;负责全区战时参与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负责检查指导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附属绿地等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开展资源检查。
(二十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对已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附属绿地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指导植物修剪、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二十五)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对公园的绿化养护、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游园、安全稳定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公园文化活动和科普教育。
(二十六)负责推进社会绿化。开展义务植树和生态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类行业展会工作。协调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二十七)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木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山体保护监督指导相关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八)负责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导乡村生态振兴、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管林木种苗,推广良种选育。保护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九)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三十)负责园林和林业改革等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改革。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的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工作。
(三十一)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园林和林业行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引进、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广应用以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促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等科技进步工作;指导相关领域行业协会的工作。
(三十二)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林业等行业领域相关执法工作,协调和参与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
(三十三)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三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891003
负责人:樊友川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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