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荆街办事处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村)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决策部署,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建设。负责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与居(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
(四)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强化行政执法。在法定授权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等领域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对辖区内各类执法等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村)民等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七)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平安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八)指导基层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居(村)民和单位参与社区(村)建设和管理。
(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把街道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上来。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民呼我应”办公室牌子)。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事务;负责街道工作的协调督办、政策调研、政务监督等工作;负责绩效目标、政务公开、文书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财务、会务、后勤保障、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民呼我应”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指挥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村)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协助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负责做好民族、宗教、对台事务、侨务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城市综合管理、文明创建、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市政建设、城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水务湖泊、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涉及专业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事务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口联系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负责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残疾保障、社会救助、低保救助、养老服务、就业创业、殡葬管理等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做好爱国卫生、慈善募捐、双拥共建、地名普查、语言文字等工作;引导规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有序运作,组织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对口联系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公共安全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法制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治安保卫、非法集资排查等工作;负责禁毒、反邪教、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特殊群体帮教管控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科网格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工作,组织实施兵员征集,承担民兵组织建设和全民国防教育等工作;对口联系街道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负责街道经营性资产和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征收拆迁、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协税护税、统计调查、质量强区、科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服务“三农”,对街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服务化体系进行指导;负责农业、林业、水产、水利、防汛抗旱、农机、畜牧、供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移民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街道人民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按规定和章程设立。
办公地址: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东荆街2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84747002
负责人:王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