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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水务依法行政工作。参与起草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

        (三)负责提出全区水务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建设年度计划。

        (四)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务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六)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负责排水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城市排水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城市排水工作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维护及运营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内涝防治工作。

        (八)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划。依据批准的规划和建设体制,统筹推进或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监督、检查、考核城镇生活污水设施运营情况。负责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监管工作。

        (九)负责供水行业管理。拟订供水规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供水设施管理及维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监管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负责全区移民接收、安置等方面的管理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大中型水库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信访稳定等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工作,负责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

        (十四)开展水务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水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六)负责全区堤防建设、管理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区管堤防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水务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做好排污口管理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区水务和湖泊局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排口整治工作,具体承担城市市政排水管网的混错接整改工作。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和湖泊局承担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农村骨干排涝泵站、自来水厂取水泵站及列入全市河湖保护名录的农村河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余农村灌排沟港渠、涵闸、灌排泵站等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局属单位

        (一)武汉市汉南区水政监察大队,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相关水务执法活动,并对其负责,具体承担全区湖泊、水库、排水、污水、供水、水资源、防汛抗旱、河道堤防和采砂、水土保持、农田水利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政监察证件、装备和执法器材等规范化配置、使用工作。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库移民工作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组织和编制全区大中型水库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协调移民工程的综合管理,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承担开展年度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及时同步更新全国水库移民管理信息及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移民各类技能的培训,管理及发放各类移民专项资金。

        (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河道堤防管理总段,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全区河道治理、保护专项规划、堤防(含绿化)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及实施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技术性审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四级以上(含四级)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及禁脚地范围内维护等工作;承担全区四级以上(含四级)堤防防洪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堤防防洪信息报送、资料收集归档、专防队伍培训、防洪专防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工程规划建设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的技术评估工作;承担水务工程年度基建项目计划的拟订、申报、项目策划及前期手续申报工作;承担水务工程项目及承建小型单项工程的协调、推进、核定、验收工作,承担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担全区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河湖水生态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水务工程基建项目财政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以及审计决算工作;承担水务工程建设市场及项目招投标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性会审工作;承担水务科技、信息化以及智慧水务的研究、策划及实施工作。

        (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河湖长制工作中心,加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土保持和湖泊保护管理所牌子,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联通工作;承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水土保持的研究、起草、实施工作;承担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及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性核查工作;承担全区水库工程的管理、保护及综合利用工作

        (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排水工作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全区城市排水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的研究、起草的组织工作;承担城市排涝风险评估和灾害后评估工作;承担全区城市内涝防治、防涝调度工作;承担全区城市排水管网、泵站建设项目设计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验收及移交工作;承担临时施工排水许可办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城市排水工作及其配套管网、泵站(已办理管护移交手续)维护及运营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资源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全区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取水、节约用水、水资源评价、最严格的水资源考核等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区供水规划的编制、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检查考核、特许经营等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编制、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特许行业经营等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加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利管理站牌子,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相关水利水电工程、市政给排水(含污水)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项目划分审核、质量抽样检测方案审核、工程质量等级核备、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对在建水务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测手段等开展抽查的技术工作;承担全区大中型灌排工程(主要是1000千瓦以上农业灌排泵站)建设与改造等事务性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28号春笋C6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27-84892505(值班),027-84733602(办公)

        负责人:马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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