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待抚恤、帮扶解困、权益保障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工作,商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承担安置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四)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无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五)落实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六)执行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区级和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八)负责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监督殡葬单位落实相关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残疾人就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对残疾人职工合法利益的保障;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生产、智力残疾人托养、精神残疾人托养、用品用具供应、兴建残疾人综合设施服务平台和残疾预防等工作;负责重残无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和生活补助的审批。
(十二)负责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892955
负责人:常艳
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7号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 9:00——16:00
联系方式:027-8489656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220号人才创新大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联系电话:027-8473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