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市教育局决定和管委会(区政府)规定,拟定执行市级以上的教育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制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在工委(区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党建、思想政治和信访稳定工作,指导街道教育总支和学校的党建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责任;协助管理学校的区管干部;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会同有关部门规划、调整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审核区内配套建设中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和教育设施的设置;负责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设立、撤销、变更的资质认定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和闲置教育资产的处置工作。
(四)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按权限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提出区级教育部门教育年度经费综合预算方案并监督管理使用;负责汇总编制全区预算内、外教育经费年度决算报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教育附加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参与审计教育附加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并加以落实。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规定及执行上级有关劳动工资福利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协助管理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监督管理全区学校、幼儿园、二级单位的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师资调配、教师职业资格的认定、注册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的培养、选拔、评选工作及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考核任免教育系统相关干部。
(七)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与环境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以及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区老年大学的建设和管理。
(八)按权限负责全区学历教育(含具有学历效力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负责全区性检测文化素质的各类专业考试,负责全区自学考试工作,牵头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基建维修、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等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区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和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类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各级各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十三)牵头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交流。
(十六)负责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政策咨询):027-84890177
负责人:周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