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疫情防控关键期,将全面加强武汉市区域内交通管控,减少机动车出行。除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公共交通、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为进一步管控市内人员车辆,保障防疫、生产生活等车辆正常通行,对前期报备车辆,我市将进一步规范统一市内车辆通行证。
通行证发放方式
通行证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制作,由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负责审核登记发放。其他相关部门车辆需通行的,经省市防控指挥部登记备案后,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领取通行证。
特殊情况通行
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可直接通行。医护人员、公安民警(辅警)凭相关职业证件通行。公务用车,公共交通车,用于运输生活必需品、医疗物资、建设物资的货运车辆凭单位证明通行。因特殊情况有临时通行需求的,由所在单位(社区)出具出行事由证明,随车携带工作证件,可以通行。未取得通行证、无特殊情况的车辆不得在市内通行。武汉交警各管控岗位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车辆进行宣传和劝返,依法处罚;对不听劝阻仍强行通行的,依法从重处罚。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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